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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是什么?

【字体: 2016-11-30 09:49
  答:(1)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