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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46499/201705-24163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17-05-12
发布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5-12
 生效日期: 2017-05-12 14:56:29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称: 针对关于网传“罗城妇幼保健院不尽责使新生婴儿死亡”的事实真相回应

针对关于网传“罗城妇幼保健院不尽责使新生婴儿死亡”的事实真相回应

【字体: 公开时间:2017-05-12 02:56来源: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 sysadmin 点击量:

         针对2017年5月10日《天涯杂谈》刊发一篇题为《罗城妇幼保健院不尽责使新生婴儿死亡》之微博文章,其中多有失实之处。为正视听,我院特作如下事实澄清:

        首先,对2017年5月3日零时50分在我院发生的婴儿出生死亡一事表示遗憾,罗城妇幼保健院全体员工在此谨对死亡婴儿亲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一、 产妇入院生产经过

    2017年5月2日9时50分,产妇罗某某,女,31岁,因“孕41周+1天,腹痛伴见红1小时余”,到我院妇产科住院。入院诊断:孕1产0孕41周+1天头位临产。入院后按临产常规处理。2017年5月2日17时00分,该产妇宫口开大3.5㎝,19时00分,宫口开大4.5㎝。该产妇为初产妇(宫口开大3㎝后为活跃期),应每小时宫口扩张1.2㎝以上,但该产妇2小时宫口仅扩张1㎝,考虑为:产程进展缓慢,活跃期延长。当时产妇骨盆测量正常,胎儿评估体重约为3000g,无头盆不称,有阴道试产条件。鉴于此,当班医师给予实施“人工破膜”(这属于产科常规操作,此操作在入院须知中已告知患者及家属并签字为凭)加强宫缩,羊水清,量约50ml,并持续进行胎心音监测:20时00分,胎心音为156次/分,律齐;20时30分,胎心音偏快,波动在160—180次/分之间,律齐,初步考虑不排除有胎儿窘迫的可能。当班医师当时立即将病情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征得产妇及其家属同意后,给予10%葡萄糖100ml+维生素C注射液1.0g+地塞米松注射液10㎎静滴,并持续给氧等宫内复苏处理。半小时后,胎心音仍偏快未缓解,当班医师将病情再次向产妇及其家属告知,同时,进行术前准备,征得产妇及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施行剖宫产术。22时38分从该产妇腹部术口取出一重度窒息男婴,交台下新生儿科医师进行抢救。术中见羊水呈血性,量约500ml,脐带附于胎盘边缘(即为帆状胎盘),脐带附着处可见2×1㎝暗红色血块压迹,考虑胎盘早剥所致。

二、 婴儿抢救经过

      22时38分从该产妇腹部手术口取出一重度窒息男婴后,我院新生儿科医师立即争分夺秒进行抢救,经过2个小时12分钟的抢救,至5月3日00时50分,该男婴呼吸、心跳未能恢复(该男婴实际已经死亡)。告知产妇家属后,产妇家属强烈要求继续进行抢救。又继续进行抢救1小时后,至1点50分,该男婴仍无呼吸、心跳,死亡。该男婴死亡后,我院当班医师建议该男婴父亲进行尸检解剖,以明确死因,但该男婴父亲表示不同意尸检,并要求我院处理尸体。

三、 关于死亡婴儿尸体的处理

       应死亡婴儿父亲的要求,我院于5月3日上午8时通知收埋员处理该死亡婴儿尸体。此时距该男婴死亡时间已是6个多小时之后,不存在“一分钟时间内,医院就匆匆要求处理尸体”的问题。

四、 关于善后处理问题

       出现新生婴儿死亡后,我院于5月3日上午8点30分组织成立医院善后处理工作组,先后与死婴家属召开三次协调会,商量处理善后事宜。在得知死婴家庭较为困难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院提出免除产妇住院费,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扶助。但死婴家属在事情还未调查定论之前,在事情还在双方协调处理过程中,就强蛮要求我院负全责,并提出天价赔偿要求,致使善后事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尽管如此,我院仍敞开协商处理大门,多次电话与死婴家属进行沟通。想不到死婴家属于2017年5月10日,在《天涯杂谈》发表文章,无事实无根据地对我院进行污蔑和攻击,妄图打悲情牌,以搏取不了解真相网民的支持。

五、 关于我院当班医师的执业资格问题

      我院当班的确有一位姓兰的护士,她是一位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有护士执业证和助产技术证的护士(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1545008578),并不是什么“实习生或不负责任的护士”,特此说明。

六、 建议与声明:

1、建议死婴家属尊重事实和调查根据,在事情尚未调查定论之前,请不要继续罔顾事实,毫无根据地散布不实之词对我院进行污蔑和攻击。寄希望于打悲情牌以欺骗善良的网民是不可能奏效的,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2、如死婴家属不愿与我院协商解决此事,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3、鉴于死婴家属在网络上对我院发表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言辞,且对我院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院将保留追究并诉诸法律的权利。

特此!

( 院办电话  0778-8213715 )

      该文来源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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