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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

【字体: 2016-11-30 17:17来源: 365bet在线投注 作者: sysadmin 浏览量: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

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精准脱贫力度,建立财政脱贫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5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建立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实施“八个一批”行动,打赢 “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确保到2020年全县67个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83235名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投入

1.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今后四年,每年在当年的基础上按上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继续加大争取上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文件和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和项目申报力度,争取上级各相关部门更多的政策和无偿资金支持,努力实现专项扶贫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确保各项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

2.盘活存量投入。县本级财政要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3.增加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加大申请自治区代为举借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力度,所获得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支持扶贫相关公益性资本支出;充分利用县城投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工作力度,积极承接贷款融资专项用于扶贫。

4.县本级统筹加大扶贫投入。县本级财政通过加大预算投入、盘活存量、债券资金等筹集的扶贫投入资金统筹用于全县67个贫困村,确保完成全县脱贫目标任务。

5.强化以奖代补投入。建立完善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乡镇、按期脱贫摘帽的贫困村,2017—2019年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鼓励提前脱贫,倡导脱贫光荣。

(二)加大脱贫攻坚行业投入

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要单列用于扶贫开发。其他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预算安排和贫困村实际需求,调整支出结构和方向,按原则上不低于可安排资金总额50%的比例投入67个贫困村。因现行制度安排无法按上述要求投入的,要按自治区修订后的相关政策执行投入。

(三)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

以“项目平台为整合依托”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自治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建立完善项目库,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细化平台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本县贫困村、扶贫项目。对必须明确到项目单位、不能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行业扶贫规划、专项实施方案给予贫困村优先安排。

1.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保障性住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移民安置工程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统筹整合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交通一般公路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交通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自治区相关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美丽广西”建设资金等,用于支持本地贫困村通乡、通村、通屯道路建设,根本改变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状况。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改善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统筹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非易地搬迁贫困户,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农业服务方面,统筹整合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关资金,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机化工程,提升贫困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3.推进产业发展。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库区移民生产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旅游发展专项、农民工创业扶持、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休闲农(林)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积极引进县外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力争获得自治区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新发展,每年统筹安排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为这些中小微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

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加大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补助资金力度,支持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4.完善社会保障。卫生方面,统筹整合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统筹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协调建立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新农合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民政方面,统筹用好贫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农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教育文化方面,统筹用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发展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区域教育条件,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用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普惠农兴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文化事业发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资金,加强科技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科技文化宣传服务,推动科技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科技文化脱贫致富能力。

5.促进生态保护。统筹用好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保护政策和资金,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整合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村能源、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保护。

6.加强能力建设。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扶持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将适龄贫困户列为培训对象,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种养技术、就业服务培训。

(四)创新投入机制,转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式

    转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资金分配、投入和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五)用好用活金融扶贫财政激励政策

1.用好精准脱贫增量贷款奖补政策。用好自治区实行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农村银行网点建设扶持政策,加大对金融机构增加对涉农贷款的奖励,引导和鼓励我县辖区金融机构在各乡镇、贫困村布点,增加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信贷投放量,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2.支持合理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自治区按“国定县”“区定县”每县200 万元的标准下拨货币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本级要配套自有资金设立货币风险补偿基金,力争撬动银行10 倍以上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县政府和金融机构按合理分担比例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共同分担贷款损失。政府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从自治区、市级财政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3.加大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力度。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同时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由县级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讲诚信、具有良好还款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贷,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扶贫项目贷款的,由县级财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和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上述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从自治区、市级财政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4.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用足用好中央政策,提高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覆盖率;贯彻落实自治区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发展扶贫信贷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费用予以补助。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向贫困地村和贫困户倾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防止农村、农民因灾返贫致贫。

5.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根据自治区及河池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统筹自治区补助及县本级财政的相关资金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县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6.支持建立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利用自治区、市补助资金,县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支持贫困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每个贫困村互助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允许村级互助金作为贷款担保资金或参加增信类保险。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大扶贫投入是实现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的重要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县和本地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实施规划,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减贫脱贫任务、经济发展条件、自身工作基础,摸清相关政策和项目资源,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匹配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实施方案,优化确定建档立卡扶贫村贫困户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项目,做好资金筹措平衡,有序组织项目实施。

(二)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部门、涉农部门之间的各项扶贫及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统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对可用于扶贫攻坚行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形成意见,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争取自治区转移支付力度,争取自治区增加对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争取自治区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中提高对我县的补助系数。

(四)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清理现行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贫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5〕62号)精神,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确保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到实处。

(五)科学考核评价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可操作、能落实、可考核的扶贫资金筹措、整合、投入和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扶贫资金分配安排、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不按规定投入和使用管理扶贫资金、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相关部门的扶贫相关支出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罗政发〔2016〕14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