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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事项申请书(包含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 [原件]

2.已按规定填写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需经环保、消防、国土等有关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原件]

3.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原件]; 

4.拟选地点1:500的地形图文本2份及其电子文件, 须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5.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单位使用所拟选地块的意见书;

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 [原件];

7.工业项目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加送如下资料;

①工艺的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的要求;

②建成后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及对周边地区建设性控制要求;

③“三废”排放量与排放方式,环境评价收,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资料;

④其他特殊要求。

8.法人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股室现场核查→局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2277、8214016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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