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公共服务 >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事项名称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申请条件

1、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分

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证。

 3、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质量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检查承运车辆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体改装行为,安全标识、反光带及安全防护装备,轮胎花纹应符合国家标准。

 4、《剧毒化学品购买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一)承运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若单位车辆数较多且运输路线、时间相对固定,只需提供1张申请表,后附车辆清单列表,须向途经交警大队部门提出申请。
  (二)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承运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五)驾驶人、押运员上岗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六)罐体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还须提供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七)承运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对按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的,交警部门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本区内),10个工作日(跨省:1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5 个工作日(跨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841;监督电话:0778-8218667.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