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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自治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各地级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各县(市、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申请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河池市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全市性和河池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申请材料为:

(一)《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2份);

(二)由到会理事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理事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2份);

(三)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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