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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自治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各地级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各县(市、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申请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全县性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禁止性要求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条件为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一)《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1份);

(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三)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四)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份):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

2、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同意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的);

3、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4、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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