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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事项名称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申请条件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渔港建设项 目书;

(三)建设项目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四)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五)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作或协议书;

(六)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七)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水产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5252 (单位电话);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县辖区内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二)实施主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四、审批条件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渔港建设项 目书;

(三)建设项目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设者。

六、申请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四)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五)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作或协议书;

(六)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七)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1163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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