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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设定依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罗城县区域内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申请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性要求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理材料

(一)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二)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

(四)章程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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