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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事项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设定依据

【规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申请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

(一)符合本辖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二)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表.doc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表(示范文本).doc

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3、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文广新体局综合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608 监督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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