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公共服务 >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事项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1.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2.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3.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办理材料

1、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含有藏品名称、数量、退出馆藏原因)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申请书.doc

2、退出馆藏藏品档案

3、专家评估认定书

4、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书面意见(针对非国有博物馆)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文广新体局综合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608 监督电话:0778—8218667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