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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补证)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补办)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补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2403366;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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