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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申请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通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的前置审批。

二、以下审批条件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等规定,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业务的专项计量授权机构还必须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表

按《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附件A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

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

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

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

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1

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

8、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

9、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 1

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1

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1

12、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机构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公章

 

2

机构依法设的文件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机构法人代表任命文件 (增项考核不需递交)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或专项授权证书) (申请授权增项的机构应提供原授权证书副证原件)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6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7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8

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9

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0

质量手册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1

程序文件目录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2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设置机构和授权受理的批准文件 (①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外,其他机构在首次及复查申请时均需提供;②申请增项考核的机构应提供)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3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4

标准考核证书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5

开展本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授权申请(申请对单位内部开展强制检定)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6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7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8

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份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时提供)。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机构公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盖主管部门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评价部分)》管理计量器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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