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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便民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便民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办理材料

备注: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即日起请办理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审批事项的业主,自行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地址:http://zxsp.gxdrc.gov.cn/tzxmspweb/,将相关信息录入后,再将纸质材料送往自治县发改局审批窗口。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2、项目备案登记表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6、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东门镇朝阳路169号)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5252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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