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4号)

申请条件

1、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办理材料

(1)改造项目申请书(无示范文本(2)主管部门意见;3)国土部门意见

办理流程

简易流程:提交材料—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房改办窗口
办事时限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8676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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