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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事项名称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3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三)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

(四)公路施工方案;

(五)安全保障措施;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2537;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高速公路。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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