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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申请条件

(一)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五条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3.农业机械档案核查合格,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和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

(三)变更登记。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九、十条规定,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根据农业机械变更的情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农业机械发生以下情形的需办理变更:

1.改变机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机的。

(四)抵押登记。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农业机械作为抵押物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农业机械未在抵押期内;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注销登记。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注销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灭失、或者其他原因。

(六)转移登记。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43号)第十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一条规定,农业机械所有权以生变化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办理农业机械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农业机械未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六种情形之一;

2.农业机械与其档案记载的内容一致;

3.农业机械不在抵押期间;

4.农业机械或者其档案未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

5.农业机械未有涉及未处理完毕的农机(交通)事故或者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

办理材料


(一)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申请表.doc

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农业机械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3.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材料。

1、《拖拉机检验表》;

2、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其复印件(联合收割机无此项);

3、行驶证。

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由于法律法规没有相关依据,所以暂参照拖拉机的提交材料执行。

(三)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参照执行)。

1.申请变更拖拉机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提交以下材料:

(1)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2)法定证明、凭证。

2.属于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提交以下材料:

(1)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2)法定证明、凭证;

(3)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来历证明复印件。

3.更换发动机的,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2)法定证明、凭证。

4.拖拉机因质量问题,由制造厂更换整机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于更换整机后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3)来历证明复印件;

(4)不属于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机型,还应当提交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拖拉机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证明、凭证。

6.拖拉机转入的,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登记证书。

7.拖拉机为两人以上共同财产,需要将拖拉机所有人姓名变更的,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登记证书;

(4)拖拉机行驶证;

(5)共同所有的证明。

(四)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更换的发动机或者整机的来历凭证,以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拖拉机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拖拉机注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登记证书。

(七)拖拉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农业机械参照执行)。

1、《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号牌;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备注:3、4、5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八)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号牌;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备注:3、4、5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九)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参照执行)。

1.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登记证书;

4.拖拉机行驶证;

5.拖拉机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

(十)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行驶证。



办理流程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安全技术检验费:大中型拖拉机50元∕台∕次,手扶式拖拉机40元∕台∕次;2、二次保养100元∕台:大中型拖拉机100元∕台∕次,手扶式拖拉机50元∕台∕次。3.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1)反光号牌:40元/付;(2)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4.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1)异地转入:反光号牌40元/付,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2)本地转出:临时号牌5元/张,临时行驶证10元/本。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1566(县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0778—8211792(县农机监理站),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实施对象和范围:在罗城县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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