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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一)许可证核发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许可证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变更注册地址的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4.变更经营许可范围的符合变更经营的品种、数量的安全条件。

办理材料

(一)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零售场所情况说明;

4.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

5.负责人所持工商营业执照。

(二)许可证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的:

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4.变更经营许可范围的符合变更经营的品种、数量的安全条件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业务股室、窗口审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流程图.doc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807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辖区内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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