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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

事项名称 广告发布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19871026日国务院发布)

申请条件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办理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书.doc

2.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 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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