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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申请条件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者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

(三)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营者决定停止经营;因行政处罚被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办理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2.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家庭经营的申请改变经营者,应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
变更字号名称的,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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