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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二)经项目法人组织形成的《交工验收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四)请示文件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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