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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部令第9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申请条件

1、经过且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选择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

4、采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设已作充分论证说明。

办理材料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doc

1、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6、审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17;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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