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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事项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利用公路涵道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日常生活、工作用管线等设施的

(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其他项目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一式一份);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一份);

(4)安全保障措施(一式一份);

(5)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6)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17;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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