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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设定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1214日发布,自20172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一款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 716日发布)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12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一款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2017年3月24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款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更新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2017年1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我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各类审批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涉密项目和涉密审批事项,以及非涉密项目办理过程所涉及的涉密文件(图件),不得通过在线平台传送、受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申请条件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项目核准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未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未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罗城县内投资建设目录内属罗城县核准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doc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年4月30日印发)规定要求;

6.市级工信委初审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3367583773 2.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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