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重点办事 > 商事登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事项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没有困难的。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3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4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5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

 

注: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解放路45号国地税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分厅)
办事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860;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电话:0778-8218667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