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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四)《河池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河政发[2011]82号)

申请条件

一、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款、二十四条和工作实际,申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获得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证书;

(二)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等国家有关强制规范。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辖区内新、扩、改建并符合上述行政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2份,由审批部门提供原表格);

(二)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备查);

(三)场地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规划图(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

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技局(地震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每周星期一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229;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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