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设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

申请条件

(1)单位安置的残疾人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员;

(2)单位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3)单位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有适当的工种、岗位,实际在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4)单位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5)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6)单位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7)单位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办理材料

1、资格认定申请书;

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

4、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名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

6、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使用设备说明;

7、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8、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9、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8100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在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对单位达到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安置残疾人比例、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条件所实施的审查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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