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20154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条件

按照相应规定办理“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代替税务登记办理以外的申请办理税务开业、变更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附件1: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流程图.doc 附件2: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3:个体经营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4:非“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户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5:非“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户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6: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doc 附件7: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doc 附件8: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范例).doc 附件9: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范例).doc 附件10:税务登记证样本.doc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厅、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是20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5190 、投话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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