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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发展民生

时 间:2017年10月10日 上午10:00至12:00

嘉 宾:

摘 要: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地税局李寒洁局长,地税局李小波副局长2位同志,交流的主题是“落实减税税费 助力发展民生”。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到365bet在线投注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地税局李寒洁局长,地税局李小波副局长2位同志,交流的主题是“落实减税税费 助力发展民生”。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位地税局领导将围绕这个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李寒洁]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地税局李寒洁。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们、市民朋友们围绕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发展民生两项工作进行交流沟通。首先,我代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地税局感谢广大网民朋友长期以来对地税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真诚地希望广大网友对地税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寒洁局长,下面就网友关心的几个问题想让你帮助解答,一个是关于明确转让自建住房没有取得房产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李寒洁] 的确,近期我们也接到纳税人对于这方面的询问,纳税人在自有的一块土地上自建了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登记的房屋楼层是四层半,但实际建设楼层只有一层。纳税人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登记时间至纳税人转让该房屋的时间已满五年且属于纳税人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现纳税人将该套自建房对外销售,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针对纳税人的情况,其转让的是自建房且未缴纳契税无房产证,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该文并没有明确规定。

经咨询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请示得到的答复是:个人转让住房应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由于该纳税人未取得房产证以及未缴纳契税,就以房屋装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来确认是否满五年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个人办理退房退契税时是否可以一并申请退还因逾期缴纳契税而产生的滞纳金的问题,

[李寒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上述文件仅对涉及滞纳金的行为进行明确,但对经济行为终止办理退税是否可退还滞纳金问题未进行明确。

我局请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得到答复如下:针对纳税人的情况,由于房产交易行为取消,导致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在办理契税退税时,因逾期缴纳契税而产生的滞纳金也应一并退还。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是,保险公司代收了车船税,没有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而是只在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了车船税信息,这样可以吗?

[李寒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主持人]:第四个问题是,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哪些纳税人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李寒洁]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规定:“二、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规定:“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二、《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主持人]:下面问有几个问题咨询李小波副局长,第一个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李小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年(3500/月)。”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自有房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是否征收契税?

[李小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是,纳税人新购置汽车后,保险机构未代扣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期限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李小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1日至1231日。”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六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

    2.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因此,纳税人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主持人]:第四个问题是,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李小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因此,纳税人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快要接近尾声了。在节目最后,李局长等两位领导还有什么话要跟网友们说吗?

[李寒洁]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地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来信来电与我们联系,谢谢大家!

[主持人]:本期访谈已结束,非常感谢李局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的访谈节目,也谢谢各位观众朋友的收看,再见!

[李寒洁]:谢谢主持人,谢谢观众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