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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未来五年旅游发展规划

时 间:2017年8月15日

嘉 宾:

摘 要: 一、介绍罗城旅游业的工作近况以及未来五年内的旅游规划。 二、罗城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的现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 三、未来罗城的旅游的发展及远景描绘。

访谈详情

        主持人:今天我们就请何局长介绍罗城旅游业的发展和前景情况如何?

        何局长:罗城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河池市东部,处于云贵高原苗岭山脉九万大山南麓,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地貌发育完善。民族文化独特优势。仫佬族非遗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特别是依饭文化、走坡文化、仫佬族刺绣、仫佬族婚俗、稻草文化等,在仫佬族的文化中,负载着特殊的文化意义。依饭文化历经几百年的风雨洗礼,已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受到保护。同时罗城的旅游资源丰富,这里四季分明,风景迷人,山奇水美,风物含情,自古就有闻名遐迩的“罗城八景”。清波如镜的武阳江、人间仙境的水上相思林、银练飞舞的百合瀑布,山如剑排怀群剑江风光、相接云天的高山牧场、诗情画意的野马滩、林涛奔涌的清明山、千古遗爱的睡美人等,罗城处处皆景,风物生情。罗城还有“三尖”、“三天”的美誉,是“一代廉吏”于成龙初仕地。罗城旅游产业的发展建设势必要充分利用民族文化的优势,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对旅游景观赋予民族文化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罗城旅游产业的建设,主要内容是民族文化的建设。重点是仫佬族民族文化的挖掘、开发、保护和建设。民族文化产业的建设无疑是要促进民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建设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罗城,其在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都具有其重要意义。

   21世纪旅游,文化旅游地主要的趋势。随着旅游审美的需求与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休闲旅游趋势必向文化旅游的转向。从而引发:所谓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民族文化旅游时文化旅游的最高档次。罗城未来的旅游潜力是巨大的,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的。


    主持人:请问何局长罗城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的现在和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何局长:罗城县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现况现在政府加大旅游基础建设的投入,为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好步。为充分的利用好罗城丰富的旅游资源,政府围绕“山水为本、文化为魂对接桂柳,打造一山一城带两江”的仫佬山乡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品牌的思路,着力打造旅游产业,聘请知名的旅游专家对罗城县的旅游资源进行了高水平的策划。之前已经投入90多万元对天门景区河道进行整治;投入500多万元修建天门景区、青明山、水上相思林等景区的水泥路,改善了主要景区的交通条件。青明山已经初具规模,已经获得自治区旅游局列为广西生态农业旅游示范点。罗城独特的民族风情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吸引了广西多家旅行社前来考察旅游事宜,香港中国旅行社已将罗城作为广西风情之旅线路的组成部分。政府加快生态旅游基地的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把旅游业作为罗城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培育。着力提升文化内涵,促进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也注重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民族民俗旅游项目开发,让外界了解罗城,认识罗城。今年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罗城旅游 业发展的真知灼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 路,提升发展理念,促进罗城旅游创造 性、跨越性、持续性发展,写好“十三五” 期间“仫佬族特色文化旅游”这篇文章, 打造仫佬族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特举办 “我为罗城旅游发展建言献策”金点子 有奖征集活动。征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罗城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现 状,结合未来旅游发展趋势和罗城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将罗城秀美 山水、仫佬族特色文化等旅游资源转化 为产业优势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 意见建议。重点围绕旅游开发建设、旅 游经济发展、旅游目的地的打造等提出 促进罗城旅游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 新措施。这项工作将有力的促进罗城旅游业的发展。 2017年528日,“罗城棉花天坑旅游度假区动工仪式”在我县四把镇棉花村举行。我县旅游局副局长张力参加了该仪式,共同见证了罗城棉花天坑旅游度假区正式破土动工。该项目由广西悦投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严格按国家级AAAA景区标准设计,以独特的天坑岩壁洞穴观光为背景,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一体化服务。项目计划投资3.2亿,预计20214月建成。此次项目的动工,有利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我县旅游业新一轮大发展,对促进当地人民群众增收具有重大意义,也预示着罗城乃至河池又将增添旅游亮点。

主持人:请问何局长未来罗城的旅游的发展及远景描绘是怎样的呢?

何局长:罗城旅游的发展可以依托农业采摘、花卉观光、休闲农庄、农家乐、渔家乐等,打造乡村农家民俗风情旅游景点,让游客在游览的过程中体会到乡村文化带来的审美享受。进一步也要加强宣传,只有通过宣传才能把旅游产品卖出去,否则再好的产品也只能是养在深闺无人识。要坚持稳近拓远、固旧育新、突出重点、整体营销的宣传策略,采取大市场、大营销、大活动、大效应的开发道路来不断扩展生态旅游市场。总结起来:文化石旅游的灵魂,是旅游生命源泉和精神动力,要充分发挥我县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深入挖掘和保护仫佬族的历史、文化艺术和民俗风情等民族文化资源,把民族文化贯穿到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发展民族文化特色旅游。重点是筹建特色村寨和由喀斯特地貌带来的特色溶洞、钟乳石,将仫佬族的文化融入当地的特色建筑和设计中把特色村寨的独特仫佬风情打造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通过旅游业带动文化产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民族产业的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文化的市场化、企业化发展。加大对仫佬族文化的宣传策划力度,挖掘民族文化的精华,有计划化的编辑民族文化丛书和推广杰出名人,全面展示仫佬族文化艺术和名人效应,扩大仫佬族文化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仫佬族文化品牌的竞争力,打造特色鲜明、风情浓郁、底蕴深厚的仫佬文化产业。未来的旅游产业将不断扩大,扩大的同时也将带动人才市场和市场经济。

主持人:好的,现在我们对罗城的旅游业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在还想请问何局长,对于自主开发旅游景点的个人及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以及奖励办法?

何局长:2014年我们就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了,文件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试行)】。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为充分发挥我县的旅游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仫佬族民族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民俗生态旅游品牌,鼓励和吸引县内外各类经济实体、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到我县开发投资旅游产业,使之尽快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罗城旅游业跨越发展,从而跻身广西旅游强县行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按照本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化旅游品牌策划及景区详细规划,遵循“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拍卖、股份、承包、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坚持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鼓励中外投资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或各类景点。本县境内的旅游资源全面对外开放。欢迎县内外各种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各界人士等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兴办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在县内外投资经营旅游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本县投资开发旅游项目的,除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级旅游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1)在我县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A级景区,或经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或其他旅游景区(含工农示范点),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企业所缴纳营业税额的地方可使用部分的30%给予奖励。(2)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新评定为AA、AAA、AAAA、AAAAA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荣获全国工农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奖励3万元。荣获全国生态旅游示范点的景区,奖励5万元。

一、    星级饭店创建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

(1)新建旅游饭店、获得五星级饭店批文和挂牌后,按饭店床位进行奖励,2万元/床位;获得四星级饭店批文和挂牌后按照饭店床位进行奖励,1.5万元/床位;获得三星级饭店批文和挂牌后,奖励20万元。原低星级饭店经改造,扩建后晋升到高星级饭店的,待饭店获得星级批文和挂牌后,按升星后的星级奖励金额减掉升星前星级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2)对荣获国家级称号的饭店奖励10万元;对荣获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年度“优秀饭店”或“十佳饭店”荣誉称号的,奖励6万元。

(3)凡在我县经营的星级饭店,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企业所缴纳营业税额的地方可用部分的10%给予奖励。

(4)新建四星级以上饭店,县人民政府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外围的通水、路、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排污水管铺设等配套事宜。旅游饭店按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气、用水价格执行。

二、    旅行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1)本地旅行社进入自治区10强或者全国100强的,奖励50万元,进入自治区100强的,奖励25万元;荣获自治区“优秀旅行社”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市“优秀旅行社”荣誉的,奖励5万元。

(2)本地旅行社导游荣获自治区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2万元/人/次;本地旅行社导游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1万元/人/次.

(3)凡在我县经营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万元以上的,按所缴纳营业税额的地方可用部分的10%给予奖励。

三、    旅行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1)本地旅行社进入自治区10强或者全国100强的,奖励50万元,进入自治区100强的,奖励25万元;荣获自治区“优秀旅行社”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市“优秀旅行社”荣誉的,奖励5万元。

(2)本地旅行社导游荣获自治区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2万元/人/次;本地旅行社导游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1万元/人/次.

(3)凡在我县经营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万元以上的,按所缴纳营业税额的地方可用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四、    旅游配套建设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

(1)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景区建设,农业旅游商品开发和农家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凡在我县结合农业生产基地开展居家旅游的农家项目,获得自治区级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自治区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奖励4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奖励8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农家乐的奖励12万元。

(2)对上年度被评为河池市旅游开发扶贫示范乡的乡镇奖励5万元,被评为河池市旅游开发扶贫示范村的奖励4万元。

(3)对上年度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广西优秀旅游县、河池市旅游发展先进县的。分别奖励自治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    招揽游客奖励办法

(1)县内、外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认可的旅行社、旅游公司,旅行者俱乐部等均适用本奖励办法

(2)单次组织县外游客10人以上进入罗城游览县内两个以上景区,并在本县星级酒店或在经县旅游管理部门认可的商务酒店、农家乐旅馆、景区饭店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符合第十九条奖励条件,并在一个月内招揽游客总数达到500人以上的,除按以上第十九条奖励外,再按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4)符合第十九条奖励条件,并在全年内招揽游客总数达到10000人以上的,除按以上第十九条奖励外,再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5)符合第十九条奖励条件,并单次组织县外自驾车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00人,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6)上述招徕游客时,应在游客入住酒店前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县旅游局报告,并提供游客清单,旅游协议,游客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最后,我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向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主持人:好的,以上就是我们今天的采访内容,同时也感谢何局长的到来,让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