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民生领域 > 公用事业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事项名称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运证。

申请条件

因科研、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展览、教学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办理材料

1.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2.或者其他特许需要运输的申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文件和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朝阳路169号)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半至下午5点半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1163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运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施主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审批条件

因科研、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展览、教学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六、申请材料

1.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2.或者其他特许需要运输的申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文件和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1163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