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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办理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4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221.7.197.46(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或  http://www.gxds.gov.cn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国地税办证大厅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1559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实施主体: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审批对象: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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