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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4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图下载.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国地税办证大厅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1330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实施主体: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对象: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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