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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名称 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73号等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并依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分类及项目总投资额明确的核准权限进行项目核准。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行业准人标准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一)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项目申请书.doc

(二)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 

(三)商务登记证;

 (四)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六)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七)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九)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十一)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年4月30日印发)规定要求; 

(十二)市级工信委初审意见; 

(十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流程图c.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901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审批对象: 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企业。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汽车零部件、低速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外商投资项目(均不含发动机整机项目)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属核准范畴,按2013年本不属核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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