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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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 
            
| 申请条件 |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八、九条规定,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审批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 
	(三)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四)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无弄虚作假,无重大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六)评审合格; 
	(七)未受到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 
	(八)没有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九)未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服务活动。  | 
            
| 办理材料 | 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和日期。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及日期)。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 (一)《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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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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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 办事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77,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