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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交换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有关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

办理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交换协议书,完税或免税证明;

5、测绘机构提供的《房产测绘结果报告》;

6、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意;         

7、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必须提供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股份制企业的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8、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换的须经村民小组(屯委)、村民委或社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意及上级批文;

9、未能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

10、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存放处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何处;

11、县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房地产交易过户单》;

12、其他必收要件。

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材料→审核→领取收件→等候通知领证→缴款→出证

房屋交换登记审核审批优化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14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2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桂价费(2008)114号80元/套(住宅)550元/套(非住宅)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8-8217783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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