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有关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



办理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5、在建工程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结果报告书》、房屋白蚁预防合同书;

6、产权人及共有人必须到场在申请登记表上签字画押,并填写申请表出具产权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产权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同意;

7、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必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8、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提供经董事会通过文书;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文书、公司章程;

10、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11、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原件存放处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何处。

12、其他必要收件。

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材料→审核→领取收件→等候通知领证→缴款→出证

房屋抵押登记审核审批优化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桂价费(2008)114号;登记费:80元/套(住宅)550元/套(非住宅)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8-8217783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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