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有关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

办理材料

1、原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业主姓名发生变更的;

(1)《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派出所证明;

(4)主管机关证明;

(5)产权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注册登记证明;

(6)《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1)《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结果报告书》;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产权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注册登记证明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部门的有关文件;

(6)房屋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7)《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申请表》。

3、房屋翻建的:

(1)《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4)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结果报告书》;

(5)产权人身份证(共有人的提供与所有权人关系证明);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提供村民小组(屯委)村民委或社区同意登记证明;

(7)房屋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8)《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申请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材料→审核→领取收件→等候通知领证→缴款→出证

房屋变更登记审核审批优化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14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2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桂价费(2008)114号;80元/套(住宅)550元/套(非住宅)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8-8217783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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