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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的除外)审批

事项名称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的除外)审批
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条件

  (一)树木已经枯萎;

   (二)建设施工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

   (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

   (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

   (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

办理材料

(一)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

    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

   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的除外)审批优化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标准: 1.砍伐补偿费(一般树种): 胸径10厘米以下 15元/厘米;11-20厘米 20元/厘米; 21-30厘米 25元/厘米;31-40厘米 30元/厘米; 41-50厘米 35元/厘米;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40元/厘米;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 2.移植、损伤补偿费(一般树种): 胸径10厘米以下 50元/株;11-20厘米 150元/株; 21-30厘米 250元/株;31-40厘米 450元/株; 41-50厘米 650元/株;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800元/株; 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1000元/株; 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三倍计 灌木按栽种苗木价格的4倍计 绿篱、花篱 50元/米 草坪、地被植物 20元/平方米 花朵 1元/朵;盆花按当时市场价的2倍计 3.临时占用绿地费: 1元/天。 4.园林设施损害费: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2倍计 (二)收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3.桂价费字[2001]308号。
办事时间 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8-8211962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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