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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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
办理材料 | (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 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窗口审批--打印证照或决定文件-当场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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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