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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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申请条件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办理材料 |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三)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窗口审批--打印通知书或决定文件--当场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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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集团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