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重点办事 > 商事登记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申请条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投资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窗口审批--打印通知书或决定文件-当场取件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