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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申请条件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者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

(三)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营者决定停止经营;因行政处罚被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办理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家庭经营的申请改变经营者,应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变更字号名称的,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窗口审批--打印证照或决定文件--通知取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办事流程图.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625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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