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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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4月1日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  | 
            
| 申请条件 |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 
            
| 办理材料 | (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农业机械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3)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农业机械技术检验─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15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 其他 | 适用范围:在罗城县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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