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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4月1日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农业机械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3)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农业机械技术检验─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15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在罗城县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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