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
设定依据

1.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2.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

1.初级职称: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须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2.中级职称: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的须5年以后报评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的须4年以后报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的须5年以后报评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的须4年以后报评高级职称。

办理材料

1.初级职称: 

 本人业绩报告、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人事局核发的 《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规定的其他各类继续教育证书。

2.中级以上职称:

 本人业绩报告、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规定的其他各类继续教育证书;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 专业水平的论文等;市统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需详细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填写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任职资格评审表。

  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③个人工作总结。

  ④论文。

  ⑤前三年年度考核表(高级职务前五年)。

  ⑥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前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前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⑩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和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另:大、中专毕业生一年期满后,初次确定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股室核查—局领导审批—窗口制证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图.docx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22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申请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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