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核发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核发
设定依据

2008年5月2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凡户籍在罗城县范围内,符合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在罗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材料

1、残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有18倍数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1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1 份;

4、3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doc

办理流程

简易流程:提交材料--->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操作步骤: 残疾人证核发流程图.docx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8100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达到标准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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